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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焙烤食品行业协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包括焙烤行业中的社团法人及从事食品工业生产、流通、管理、科研、设计等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人会员包括企业的经营者和投资者,焙烤业的各种技术人才的代表性人士,与本会工作有联系的经济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及其他有关人士,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的焙烤业界知名人士。

■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团体或个人会员,均能拥护并遵守山西省焙烤食品行业协会章程,自愿提出加入本会申请,能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并按期缴纳会费;
2、团体会员应具有法人资格;
3、个人会员应热心于焙烤事业;
4、在本行业内有良好信用的团体或个人。

■ 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书。

■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及福利;
2、向本会反映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和监督;
3、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4、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山西省焙烤食品行业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承担山西省焙烤食品行业协会交办的工作;
4、积极参加山西省焙烤食品行业协会的活动,支持山西省焙烤食品行业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
5、按规定缴纳会费;
6、在本行业内保持良好信用。

■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1、不履行山西省焙烤食品行业协会章程规定义务的;
2、有损害山西省焙烤食品行业协会名誉或违背山西省焙烤食品行业协会宗旨行为的;
3、一年内无故不参加本协会组织活动的,或拖欠会费达一年以上,且经催促不缴纳的;
4、在本行业内不能保持良好信用者。

■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山西省焙烤食品行业协会会费缴纳办法

    根据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提供的资料(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协会会员情况,同时参照其他协会经验,本着“协会的经费开支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原则,制定了以下会费缴纳办法:  

职    位
名额分配
会费/年
赞助比例/年
备注
理 事 长
一  名
20000元
 
 
副理事长
若干名
10000元
 
 
常务理事
若干名
5000元
 
 
理   事
若干名
2000元
 
 
团体会员
不  限
300元
 
 
个人会员
不  限
100元
 
 

备注:1、每年度的第一季度为交费日期。新入会会员,入会当年按整年度会费交纳。   
2、经费收支情况每年经国家认定的审计机构审计后向山西省民政厅报告,并向全体会员公布。
3、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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